取保候审后怎么交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取保候审后交保证金的方式为:当事人自己或家属携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亲自到银行去交纳,然后由银行开回执给取保候审的公安局。银行的回执入卷存档,除了回执,银行还要开一个类似存款的收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金额是一千元。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综合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情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