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前夫要求探视,是否可以拒绝?
1、探视权人可以再次就子女探望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处理;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探视时孩子不配合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决定,对于10周岁以上子女拒绝探视的,不宜强行探视,应充分尊重子女意愿。对于10周岁以下的,如果是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教唆使其拒绝探视的,则应对直接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勒令其改正错误。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孩子拒绝探视该和孩子交流,如果是因为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对子女不好,有恐吓等不良行为导致子女不愿意被探望的,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中止探望。如果是因为直接抚养方故意阻扰探望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