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物业费如何处理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08 17:43
物业费租户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房东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户交纳物业费,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租户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东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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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交纳物业费时,一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房东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户交纳物业费,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租户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东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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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物业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房东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户交纳物业费,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租户拒绝交付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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