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挪用资金罪找律师费用多少钱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1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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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五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一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上不满两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两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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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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