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QQ上裸聊被录下视频,对方威胁我要钱,这件事怎么解决?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18 06:43
法律分析:争执时录对方录视频,只要没有利用该视频盈利,损坏他人的利益或者是名誉,都是合法的。但是用偷录的威胁当事人,是违法行为无疑。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安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QQ视频聊天被录制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的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QQ视频聊天被录制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的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友情链接: 开封律师 在线律师咨询网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金华律师网 杭州刑事案件咨询 南京律师 衢州律师 晋中律师 松原律师 开封律师 盐城律师 临沂律师 柳州律师 四川律师 深圳律师 青岛律师 台州律师 慈溪律师 绍兴律师 杭州商事律师 濂溪区律师 六安金安区律师 滁州天长市律师 北京昌平区律师 北京通州区律师 新化县律师 重庆永川区律师 济宁任城区律师 武汉律师 高密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