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坐牢能抵消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1-22 21:40
欠钱不还,不能靠坐牢抵债。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行为,并且及时构成犯罪行为的,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免除犯罪分子民事责任的承担,犯罪分子仍然要还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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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不能靠坐牢抵债。首先,欠钱不还属于民事财产纠纷,一般不会涉嫌刑事犯罪。此外。我国法律要求债务人积极承担债务。最后,即使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遭受牢狱之灾,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不相抵,债务人出狱后仍需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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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不能靠坐牢抵债,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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