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相对权还是绝对权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3-09 09:40
法律分析: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合同中的抗辩权有: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抗辩权不是绝对权。抗辩权主要是指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而绝对权主要是指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友情链接: 连云港律师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梅州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 邹城市律师 杭州二手房纠纷律师 中山律师 盐城律师 攀枝花律师 昆明律师 德阳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南宁律师 扬州律师 河池律师 楚雄律师 泰安律师 南丰律师 池州东至县律师 淮南潘集区律师 宁波鄞州区律师 昆明官渡区律师 宜兴市律师 云阳县律师 江门律师 于都县律师 郯城县律师 泉州律师 泰安律师 宁波律师